公文的标题通常由作者、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为了精简,可以将文种省略。( )
B【解析】本题考查公文格式知识。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七)项,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在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个要素中“文种”不可省略,在特殊情况下“发文机关”和“事由”可以省略。一是省略“发文机关”,多见于上行文,其他因版头印有发文机关而省略此项的情况也很常见。二是省略“事由”,在命令、公告、通告等文种中较为常见。三是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在公告、通告等公布性文件以及内容单一的知照性通知经常这样处理。15 种行政机关公文中大多数标题可以省略其中的一项或两项,但议案、决定两个文种的标题不能省略。所以,“文种”不可省略。因此,本题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