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与乙某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解析:甲已经准备好犯罪工具匕首,并前往犯罪地点,虽未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但整个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因此排除 D。犯罪中止是指能达目的而不欲,主要是出于自己主观上的考虑而不为,而不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而不能为之。题目中的突然腹痛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不构成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指在预备阶段因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而不能为犯罪行为,题目所给的条件符合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