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而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代购行为( )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效力待定
D. 可变更
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题中,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而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行为超越了其代理权限,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乙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委托人甲的追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