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甲某为了赶在规定时间内将外卖送到客户手中,骑摩托车超速飞驰,不慎将行人乙某撞倒,致其骨折住院。乙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甲某辩称自己送餐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外卖公司承担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B.应由甲某承担责任
C.应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甲某承担次要责任
D.应由甲某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A。解析:《民法典》第 1191 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外卖员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即外卖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答案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