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原则分别是什么?
主刑只能单独适用,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22、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3、不适用死刑的对象包括哪些?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4、我国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25、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来说剥夺了哪些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6、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27、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三种特别罪行之一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3)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犯三种特别罪行之一的,都构成特殊累犯,不受5年以内的时间限制。
28、一般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9、特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30、违法和犯罪两者有何区别?
(1)性质不同: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为是包含犯罪行为的。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都构成违法,但是只有在违反刑法时才构成犯罪。
(2)概念不同: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犯罪,比违法更严重,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处罚方法不同:违法的处罚,可以是警告、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证件等。而犯罪的处罚,一般是拘役、管制、徒刑、死刑,可以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31、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包括什么?
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单罚制: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只处罚个人。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
32、无罪过事件包括什么?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33、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
(1)危害行为
(2)危害结果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34、不适用紧急避险的人事指?
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35、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两人以上(2)有共同的意思联络(3)主观心态为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36、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1)吸收原则
(2)限制加重原则
(3)并科原则
(4)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37、减刑后实际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8、犯罪分子的减刑程序?
(1)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39、数罪并罚具有哪些特征?
(1)一人犯数罪。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没有超出追诉时效期间。
(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40、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1)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2)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3)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