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拘役: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42、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3、立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44、自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5、累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应当从重处罚
46、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1)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防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4)死刑、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47、何为准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48、假释的适用条件?
(1)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2(1)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假释只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4)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5)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为10年;有期徒刑考验期为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49、假释撤销的情形?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1)犯新罪
(2)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3)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50、追诉时效的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追诉时效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二十年。